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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
邮编:314001
电话:0573-83642661

 
工作职责


1.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令、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拟定全校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。根据“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”的管理体制,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,进行监督管理。

2.负责电子(电气)设备、实验室建设项目设备和服务、耗材、家具、办公设施采购等相关合同的签订、监管与验收工作。

3.负责审核并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调拨、转让、报损、报废等手续,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,提高使用效益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
4.负责归口管理的学校国有资产计划、购置、变更和处置等各项管理工作,并监督检查各部门资产的使用情况。建立资产台账,负责学校资产的数量、价值核算工作。负责全校各类资产基本信息的收集、统计、分析和报表等工作。

5.负责学校公用房屋、周转房的配置与管理,开展公用房屋使用绩效评估。负责校舍安全管理,落实校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。

6.负责制订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制订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、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检查、督促相关制度的执行与落实。

7.负责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的申报、方案论证、立项等管理工作,指导、协调并督促建设项目的实施;负责组织各级财政资助实验室建设专项的申报工作,做好各级财政资助实验室建设专项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。

8.负责学校实验室建制的新增、调整、撤并等工作,并做好相应实验室用房的调配工作。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、验收、共享、绩效等管理工作。负责学校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、报关、后期监管等管理工作。负责全校实验室的绩效考核工作。

9.负责组织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,指导、协调并督促建设项目的实施。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各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建设工作。

10.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工作,协同保卫处做好实验室防火、防盗等日常安全保卫工作。负责危化品和易制毒品的管理、实验室“三废”处理的监管。

11.协同人事处做好实验室队伍建设,核算实验技术人员编制、制订实验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计划。

12.做好实验技术研究专项(包括自制仪器设备),协同教务处做好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、立项、结题等管理工作。

13.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、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14.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,归口联系嘉兴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。

15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 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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